最近常聽到的另一句屁話是,幸福者退讓原則,你的幸福是退讓出來的?哪個人的幸福不是努力爭取到的?即便你努力爭取,都未必能成功,何況退讓?當然這句話的本意,不過就是千金之子不死於盜賊的現代翻譯,也就是如果你的層次和認知較高,遇到不合理的事,就不值得冒險,忍一時海闊天空,乍聽好像很有道理,但這話是存著陷阱的,其一為是否所有只要辛苦,或者層次低的人,就可以任意的發洩情緒,而不用負責任?甚至可以危害公共利益?好比酒駕,或者喝醉酒在路口發瘋,堵塞交通?而所有人都該承受這件事?事後這些人可以不用付出代價嗎?這樣的情節可輕可重,但若一律套用幸福者退讓原則,社會的標準會低到什麼程度?退讓到最後只會讓幸福指數越來越低。我認同不要在現場爭鬥,因為你的命比層次低的人值錢,但是依舊可以檢舉,可以蒐證,可以事後提告,如果有錢人都該是弱勢,那誰會願意當有錢人?資本是很強大的武器,而擁有並妥善運用大量的資本,需要理智,所以你明白為什麼有些人會在不幸中輪迴,因為他們自願放棄理智,與資本絕緣的同時,卻奢望所有人退讓。
那天有學生問:「你說所有自稱神通和法力的人,在你面前都會失效,只是因為你用武力恐嚇對方?還是有實際的例子?」
這件事還挺有趣,通常都不是我自己發動了什麼,而是在事後,好比某咖啡廳的店員跟我說:「你知道嗎?某某客人好像有點神經不太正常,每次他來的時候,每五到十分鐘,就會從座位上跑到櫃臺說,你能把冷氣關小一點嗎?你能把冷氣開大一點嗎?或者叫我們換音樂,因為他很不舒服,然後有一天他來的時候,因為沒有位子,所以他就坐在你旁邊,本來以為他會干擾到你,結果他那天超安靜,就默默坐了半小時,然後買單走人。你做了什麼嗎?」
「我什麼都沒做,我只是不相信他的信仰而已。」
「他的信仰?」
「沒錯,他認為他可以藉由呈現各種內在的不安並獲得關注,但我打從心底否定這件事,所以他感受得到就算表現出來也沒有用,因此他就會變得正常,而且我打賭在此之後他很長一段時間都沒有來對吧!」
「對!你怎麼知道?」
「因為人就是這樣,在一個地方發現不能予取予求的求關注後,自然會去其他地方發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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