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2月17日 星期二
倒打一耙
穿運動衣時,小鬼頭指著衣服上的大寫H標籤道:「Hero!」
「Hero means save other's hope, you know that right? 」
其實我很懷疑這段文字對她太深了,但她毫不猶豫的點點頭。
「So I'm not a hero.」
「Why?」
我確定接下來如果說英文她一定聽不懂,於是切換模式道:「因為我都是把人從美夢裡喚醒的角色。」
「騙人!你每天早上都睡過頭,還想叫別人起床。」
2015年2月16日 星期一
因材施教
國高中時期,阿諾史瓦辛格、席維斯使特龍等明星是全盛時期,當年小男生都瘋狂迷上健身,就算不上健身房,家裡也放著啞鈴,和上一個世代迷戀李小龍的雙節棍一般。
我那時高二,也是假日會去健身房的那種人,離家走路只要五分鐘的路程,就有一家私人健身房,老闆五十許人,他叫我管他叫師父,不準叫教練,我問他為什麼?他說這樣比較有感覺。健身房裡的鏡子上貼滿了各式比賽的照片,獎盃也放滿了一個牆面,據師父說也是十歲起迷上健身,沒跟什麼教練,就靠自己找資料和勤勉不懈,達到金日成就,我一點也不懷疑他的話,因為他那兩個兒子,大的十七歲,小的十五歲,都已練成鐵塔般身材,可以輕易平舉300磅的重量。
但身材的成熟和心智的成長並無關連,這兩兄弟都個性火爆,而且經常為了小事大打出手,老爸說好說歹用盡了方法,還是無法遏止這情形。那天我去參觀師父家,還沒進門就見兩兄弟已經在自家門口打了起來,師父大怒,衝進屋裡拿出和我手臂等粗的藤棍,誓言要把棍子打斷才罷休,在我和師母的苦勸之下,他把棍子放下,走進廚房拿出了一捆筷子。
接下來的故事大家都知道,就不贅述,然後他把十支筷子交給弟弟,弟弟一下便折斷了,絲毫沒有悟性,老爸變了臉色,回廚房又多拿了幾支,這回交給哥哥,但大哥怎肯輸給弟弟,毫不給父親留臉面,便折斷了,師父淚流滿面,不知是感動自己孩子神力驚人,還是心疼筷子錢,抄起棍子追著兩兄弟狠揍。
我不但沒學到團結的重要,也不再迷戀健身,反而發現跑得快比什麼都實際,所以改練田徑了。
2015年2月15日 星期日
下好離手
前兩個禮拜某朋友在臉書上放了他出遊的照片,下頭有人留言說他沒同理心,因當時剛發生空難,我發了私訊給那留言的,問他怎麼還不去處理喪事?光想著上臉書留言。倘使照他老兄的邏輯,若某戶有人過世,是否里長就要下令全里的人都不得去看電影,並且封街一禮拜?
人家願意關心你是情義,不想關心是他的自由,誰也別折騰誰?否則按臉書公式,每六個人就能和世界任一人產生串連,我們還有沒有自己的生活?生活是自己的,並不需要渲染到人盡皆知。
早些年,還不興什麼之光的,隔壁孩子考了第一名、當上模範生、進了校隊,父母也不會叫你跟著與有榮焉,只會問你怎麼不長點出息。
那年老頭剛走,太后幾天都食不下嚥,我勸她總得進食,補充體力,她拗起性子說就是吃不下,要不我自己吃,我餐餐都吃兩大碗,她瞪大了眼,我沒解釋,一個字都沒。我知道她想啥,她認為我根本不傷心,但我至今沒提的是,在老頭去世前的一禮拜,我拒絕了他給我做的宵夜,當下還弄到有些不愉快,他走得如此突然,我只能恨恨把自己餵飽,卻怎麼都填不滿那份空虛。
年近不惑,還常在公園裡和孩子們一起吊單槓,人多時我不缺席,人少時單槓也沒孤單,有回遇上了一高中時的鄰居小弟,他小了我大概五六歲,頂上卻比我更油亮光澤,同時頂著大概三個月身孕的肚子,帶著太太和兩個孩子來公園玩耍。他見了我,好半天才認出來,然後笑道:「你高中就玩這些花招?怎麼沒有新的?」
我知道這只是一句玩笑話,我高中57公斤,現在75公斤,卻要維持同樣的水平,但這沒什麼好在人家面前炫耀的,他老兄的體力和精神,已全副奉獻給那個快樂的家庭了,他和我都做了選擇,無所謂好壞,也不關對方的事,但我們都祝福彼此。
求死囚
六名囚犯自我了斷,這是必然的結局,然後媒體開始炒作是誰的責任?這六人該不該死?從這些人入獄前的作為來論,的確可謂喪心病狂,死似乎也不足惜。別的訴求說到政治,那太過深奧,非我輩凡夫所能明白,至於假釋制度,我也不覺得有那麼站得住腳,但有一條,有人喊冤。冤打哪來的?因為有人說他沒殺人,卻被判刑了,去看看判決內容,不難發現,因為被害人被罪犯的朋友開槍打死了,但罪者因為教唆,而被判刑,這樣關連上來說,似乎也算是罪無可涉,追塑鄭嫌從前的豐功偉業,你可以斷定他是壞人。
但問題就在這,壞人是否就不值得公平的審判?或者說,壞人是否就應該被加諸司法以外的條款,比方說,明明沒有辦法證明人是他直接殺的,只是因為前面的紀錄,所以覺得放了他會有麻煩,因此就判刑確定了。又或者是檢察署或警察取證的合法性,不論竊聽、跟監,甚或是臥底,是否包含了太多的便宜行事?當然我們也不能排除所謂的栽贓甚至嫁禍,各位大人明鑑,小弟只是在公堂之上,假設一下有人栽贓嫁禍,並沒有指名道姓,根據大清律例,應該......沒有罪!
受刑本身除了懲罰之外,教化應該是另一主要目的,但至今不少民眾認為,受刑人是花納稅人的錢養的,事實不然,這些人其實是自己工作養自己,這本應理所當然,但當所賺取的毛利連供應自己基本需求都不足時,注意,我說的不是享受,而是基本需求,那想當然爾教化的程度必然降低,而提升了仇視和對立。
現今社會既然以法治為主,那麼就應該用法律的方式來行事,要人民信任法律,第一要素便是使其公正,它可以呆板,可以沒有變通性,但必須絕對公正,然而執法者是否能秉公執法?是否有私人情緒?我知道很多人會說,對付惡人就不能光明正大,但光明正大是法律的基本精神,如果違背了這個,我們對法律還能相信多少?當我們望向惡魔,眼神裡是否也充滿惡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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