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29日 星期二

失道寡助


別問我贊同廢死與否,重點是,台灣有多少死刑犯,已經定讞,卻老還在喝養命酒,苟延殘喘的?還是老話一句,我們有沒有禁止酒駕的法律?而有多少人已經被罰款,甚至吊銷駕照,還是醉燻燻的上路,直到被警察攔下,或者企圖規避臨檢肇事,甚至到最後終於趁心如意的撞死了人?

不要信任制度,法律也是一種制度,假設小女孩被推倒的瞬間,一位英雄出現,或者,早在他拿刀在亂晃的時候,一位英雄出現,成功的制服了怪物,但是法界人士總會說這是傷害,或者防衛過當,因為法官或治安單位,除了他們所信奉的法律,總認為見義勇為之人,身手應媲美超級英雄,可以用手指輕輕將子彈彈開,或者踏地請神上身,所以出事的時候,你幾乎看不見身手矯健的練家子,連民眾痛歐歹徒時,也不見練家子混在其中,我們清楚的很,不按照規矩行事,只會惹禍上身,武功高強,不過是對自己的一種保險,也懶得推銷。

武術或健身這回事,不過就是一種意念,當你擁有某種能力時,就會瞭解自己的極限,所以遇到威脅時,很自然的會警覺,並衡量自己能不能應付,若不能就撤,再來就是能力會帶來相對的自信,當你有自信,不惹事也不怕事時,壞事自然不會來沾你,可當你越擔心,越膽怯時,人家不弄你一下好像對不起你似的。

回到法律的問題,隨機砍人也不是第一回了,除此之外呢?虐貓狗致死的,只能判個毀損,抑或不了了之,這一切的一切,都在告訴我們,法律不可信賴,因為我們所重視的,法律並不重視,那該怎麼辦?接下來的發展,大概就是私刑了,比起法律,私刑似乎更能討回公道,大家沒事可以逛逛爆料公社這類的網站,一大堆拿槍鬧事的,我不是提倡這樣發展,而是趨勢如此。

我不相信隨機殺人是無辜的,就算是精神病患也一樣,那不過是單純的邪惡,我接受這個世界上有單純的邪惡,一如有單純的善念,我也不認為兇手的父母或家人無須負責,就好像每個在學校霸淩其他學生的孩子,他的父母可以說:「我的孩子很乖的,不會幹這種事。」

被霸淩的孩子自殺或自殘,甚或展開報復,父母親也還是可以說:「我們真的不知道他在學校的情形,老師應該負責。」

讓我向這些父母舉起中指致意,養不教不是父之過,是和野狗沒兩樣,只是社會的普遍價值都不想負責,才會演變呈今天的狀態。換言之,如果今天這種不幸發生在我自己或家人身上,我一定會毫不猶豫的弄死對方,就算傾家蕩產也在所不辭,唯有如此,才能徹底解決他傷害下一個人的可能。你問我會不會傷害對方的家人,那得看黃曆才知道。

那麼警察是幹什麼吃的?怎麼能怪警察呢?開槍報告就寫不完了,自己花錢去買警棍或噴霧,用了搞不好還是被檢舉,他們只能被允許用照相機而已,當制度變得如此,熱情卻無法改變現狀時,冷漠或許是不得已的自保方法。

人們總會淡忘一切,這是座快樂而健忘的島嶼,只是神早已離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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