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9日 星期二

一諾千金


發誓賭咒,向來是許多人的口頭禪或解決事情的絕招,蓋一個人只要指天為誓,賭地為咒,則似乎氣吞山河,決心無法阻擋,然事實果如此耶?往往謬之極矣,老頭生前和太后經常吵架,每回招架不住之時,必會開口:「我發誓如果我再如何如何,將來被汽車撞死,壓成一萬段。」

被汽車撞死不難,壓成一萬段真難,汽車又不是碎紙機,但既然最後一句無法應驗,則前一句也輪不到汽車多事,老頭死於心肌梗塞,死前依舊我行我素,沒為誰改過,也並無違背誓言。另外一種我們常聽到的就是「若有違誓言,遭天打雷劈!」蓋天打雷劈的機率甚低,可和樂透相比,而且雷神最近忙著對付奧創,誰有時間來劈你食言而肥的小角色。

那麼是否去神明面前發誓,效果就好一點呢?畢竟斬了雞頭,可事實不然,誰知道那人是否下跪時交叉了雙腳,或圈起手指,或在心中大曰:「才怪」、「相反」等詞彙呢?就算他當時真的一番赤誠,事後反悔,若改了信仰,領起綠卡,誰又拿他有輒。

相較於發誓,我還是比較小人的信任切結書或契約(除非你和黑道或地下組織有關,可能發誓效忠領袖,並願受一切嚴厲之制裁),這裡面可以列舉各式各樣的條款,而大多數和金錢有關,可有時對方有錢,即便他違反了契約,樂得破財消災,之後卻還是趾高氣昂,難免會叫人一口氣嚥不下去,因此必須訂立特殊內容的處罰條款,才能對付真正的小人。

但稍具法律常是的人都知道,切結書的內容,並不能違反法律,比方說如果內容是:「若甲方因乙方在感情上有任何不忠的行為,則甲方可以割除乙方的一顆腎臟。」這樣的切結書在法律上是沒有效力的。因為它已經構成了傷害罪,而什麼樣的條款,可以讓對方即便有錢也感到害怕,同時又不違法呢?

經我苦私多年,想出一良方,可供眾人參考,我們舉個例子來說,如果切結書的內容是這樣:「若甲方在婚後因乙方在感情上有任何不忠之行為,導致婚姻和情感受到危害時,甲方可要求乙方吃甲方的大便一次,而乙方不得因大便之份量、溫濕度、臭味等外在客觀條件因素,做任何拒絕或延遲之行為。」

這是不是一個很完美的處罰方案呢?如果經過律師的證明,就是非常有效且完美的法律文件了,你問我這是否過於殘忍?對於用嘴放屁的人來說,吃大便又算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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