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27日 星期六

見招拆招


政府最近重新開放「隱匿式執法」,讓不少人的荷包都大失血,想起自己年輕騎車時所遇到的各種狀況,大都是與有血有肉的人交手,而非面對冷冰冰的照相機;所以即便違規,只要好聲好氣的懇求,大都可以逃過一劫,再不濟也可以殺價到較低金額的名目上,如果還沒用,就應該是裝瘋賣傻的時候了,我與警察先生們的幾次互動,都因為自己或他人的奇怪行為而得救。

念高中的時候,許多不到十八歲的學生都已經開始無照騎車,校方倒也不禁止(也許是因為抓不勝抓吧),只規定騎機車的同學都要戴安全帽,違者罰勞動服務一次。自己沒有機車,就偶爾會借同學的來騎,順便過過乾癮,有一次放學後,因為和一個同學家住得比較近,就和他商量先讓我載他回去,再自己走路回家。沒想到才剛出校門口就被警察攔了下來,我和同學都很緊張,但再怎麼求饒都是沒用的,兩個人都未滿十八,又沒有駕照,正當警察準備要開單時,忽然從對街走過來精神失常的中年男子,他因為常在附近晃,所以大家都知道他精神有問題,教官在晨間訓話的時候還叫我們遇到這號人物要離他遠一點,只見他目露兇光,朝著警察大叫:「不要跑,我今天非殺了你不可!」

邊說邊朝我們這個方向衝過來,警察先生先是愣了一愣,隨即意會到對方是衝著他來的,他立刻把學生證丟還給我們,說了一句:「下次別被我抓到。」

就這麼跳上機車,頭也不回的走了。我和同學都被這突如其來的狀況搞得一頭霧水,不知道警察和那個瘋子有什麼過節,只見那瘋子悠悠哉哉的向我們走來,一點也沒有要追剛才落荒而逃的警察的意願,突然開口跟我們說:「沒事了,快走吧,下次騎車小心點。」

說完也離開了。只留下兩個中學生的迷惘和疑惑。直到今天都還是搞不清楚他這樣做的動機,但是卻從中了解到,有時裝瘋賣傻是可以得到一些好處的。

另外幾次是發生在念大學的期間,其中一次是剛拿到機車駕照時,騎車還很緊張,經過一個路口時來不及偏到外車道進行兩段式左轉,就停在路中央等後面的車過,一名指揮交通的員警吹著哨子要我快點移動,我卻誤以為可以直接左轉,一過去就被另一位員警攔下,以下是我們的對話:

「先生,不好意思,行照駕照。」

「好,我找一下。」

「先生,你知道你違規了嗎?」

「不知道,我違規了嗎?」

「騎乘機車應該要兩段式左轉,你剛才直接左轉過來。」

「噢,這不是我的錯,是你們站在路口的那個同事叫我轉過來的。」

「是他叫你轉過來的。」

「對啊。」

「他怎麼跟你說的?」

「他沒說,只是一直吹哨子又跟我比手勢,我就趕快過來了。」

「他不是指揮你,他是指揮汽車。」

「真的嗎?」


「當然!」

「可是剛才我有停下來確認他的意思,他還一直向我吹哨子叫我走。」 

「你停在馬路中間他當然叫你走啊!」

「那怎麼辦?」

「你說該怎麼辦?」

「喔,那我下次不會這樣了。」

「快走!」

「謝謝喔!」

我離開時,那位可憐的員警已經氣到快瘋了。還有一次是和同學泡咖啡廳到了十二點多才回家,經過一個路口要左轉時,因為時間已晚,路口又沒車,沒等左轉燈亮就先過去了,轉了以後才發現不妙,警察伯伯在五十公尺外熄了大燈候著呢!附近又沒有小巷子可以鑽,靈機一動,就硬著頭皮減速靠邊,自己先停了下來,他們都還沒把我攔停呢,可不能讓對方有思考的時間,立刻向他們發問:「不好意思,我迷路了,請問台北車站怎麼走?」

其實是要回家的,但被我問到的警察先是愣了一愣,隨即回頭向他的搭檔詢問,兩個人就熱心的比手畫腳向我解釋了一大串,當道謝完準備離開,同時正得意於自己的聰明才智時,其中一位警員向我喊道:「下次別闖紅燈阿,小子。」

嚇得差點出一身冷汗,連忙自圓其說的回答:「我闖紅燈了嗎?一定是我迷路了太慌張所以沒注意到,下次一定不會了。」

印象最深刻的一次,是在颱風過後的一個晚上,經過一個上坡路段時,因為颱風剛好把行道樹的樹枝吹落,以至於擋住了紅綠燈,那個路口又挺窄的,使人沒注意到有紅綠燈的存在,過了路口就是下坡了,誰知道前方又是兩輛警車熄了燈,車旁還有四個荷槍實彈的警員,向我招手,還不知道怎麼回事呢?遲疑了一下才減速停車,帶頭的警察劈頭就問:「你闖紅燈了你知不知道?熄火!」

我:「當然不知道,知道怎麼會闖!」

警察乙:「最好是你不知道?看到警察還騎那麼快!」

我:「這裡光線那麼暗,你們又不開燈,還有人帶槍,害我以為是壞人!」

警察丙:「這麼說好像也沒錯。」

趁機向其中一位背著長槍的警察說:「那是65K2步槍嗎?可不可以借我看一下?」

那名警員似乎吃了一驚,不住倒退,另一名警察則說:「別跟他囉唆,行駕照拿出來,快!」

唉,看來分散注意力這招也失敗了,就在我們對話的同時,已經有陸續四五輛車都被攔下來,顯然都是那該死的樹枝害的,但這些駕駛們的口氣顯然都不太好,警察們的耐性也越來越差了,我心想不妙,必須趕緊把握機會,於是開口哀求:「拜託放我一馬,你也知道是樹枝擋住了號誌的關係,況且我又是窮學生。」

警察反問我:「那你有沒有打工?」

我立刻回答:「當然有,在7-11一小時時薪才七十,你開一張紅單我的生活費就沒了。」

警察考慮了一下,又說:「可是放你走,別人會有意見!」

說完繼續看我的行駕照,正當我覺得沒希望時,他忽然問到:「你住汐止,是靠近林肯大郡那一帶嗎?」

我點點頭,他又問:「你是受災戶啊?」

那麼多年戲劇社可不是白混的,現在是表現一下演技的時候了。我立刻沉重的點點頭,裝出一副很悲慘的樣子,只差眼淚沒流出來,只見他沉思了一番,嘆了一口氣然後問我:「那你覺得開什麼好呢?」

我不假思索的回答:「未帶行照好了!」

這可是當年最低的機車違規罰金了,我實在不敢說出「行人違規」這個選項,免得他覺得我太貪心。這招果然奏效,原本要花1800的金額用500元搞定,而且離開現場時,又來了一群違規駕駛正和警察吵的不可開交呢,眼見他們爭得個個臉紅脖子粗,可以想見他們的荷包一定會瘦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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