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10日 星期三

緋聞


「我今天下課去溜滑梯的時候,看到我們班班對在我前面說噁心的話。」

「你才小三,哪來的班對?」我覺得這實在離譜。

「你到底要不要聽?」好吧!好奇心總能殺死貓。

「他們離我很近ㄟ,可是好像沒看見我一樣,女生問男生說:『如果我們分手了,你會怎麼樣?』男生說:『我應該會死掉吧!』然後我覺得還是不要打擾他們,所以繞遠路回教室了。」

「這是一種放閃的行為。」

「什麼是放閃?」

「就是光很亮,有可能讓人眼睛瞎掉。」

「沒關係,我不怕,我是他們的律師。」

「你知道什麼是律師嗎?」

「就是離婚或分手的時候用的。」看來她知道的很清楚。

「那妳知道律師有保密條款這回事嗎?」

「什麼意思?」

「就是你必須保守秘密,不能告訴其他人妳當事人的事。」

「那你剛剛為什麼要聽?」..............真是秀才遇到兵。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