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2日 星期三

自虐傾向


有個殺人犯到了廟裡,乞求神明的保佑和寬恕,第一間廟的神黑白分明,覺得我沒懲罰你就不錯了,怎麼可能保佑你,於是把他轟了出去。第二間廟的神覺得人都上門來求了,豈有不幫之理,但幫了壞人就是傷了好人,最好的幫法就是讓這個惡人得到該有的懲罰和教訓,這才是真的幫他。殺人犯被警察追趕,躲進了第三間廟內,他再度乞求,神明慈悲的看著他,然後祝福受害人和家屬能早日得到真正的安寧。這個故事可以算是我這些年對於『幫』這個心態的演進史。

我的故事說完了,換別的故事來說,最近從某爆料社團上看到兩則被眾人討論的事件,其一為老公拋妻棄子,然後受到公審,後來當事人出來解釋,但仍有不少人持續砲轟,砲轟的理由只有一點,就是男人不管承受了什麼,只要出軌就是錯。我對於這樣的價值觀沒有意見,若人們願意守著絕對的信條來處理事情,也就是某件事的重要性絕對凌駕於另一件事情之上,那也許這個世界會簡單不少。另一個事件是某店員和外送員因為溝通不良而發生了爭執,最後導致外送員把東西扔在店員身上,結果一票網民在底下留言說店員「嘴邱」,如果換了自己可能動手之類的話云云,照說女店員並沒有用髒話問候對方,也沒有出現污衊對方的字眼,而對方動了手,怎麼樣都不能算對,可是剛才那群說老公只要出軌就是不對的鄉民,換到這個場子來,那個絕對信條就不見了,讓我再次看清楚這個社會的理盲有多畸形,所謂理盲,就是純粹感情用事,我的情緒最大,感覺最大,所以你會看到很多有趣的形容詞,諸如阿雜、嘴邱之流。

但今天不是要討論情緒從何而來,也不是要討論情緒對或不對,而是情緒氾濫之後衍生出了什麼東西,女權也是種情緒氾濫的產物,如果平權存在,那何需專論女權,這些年我常聽到某種論點,男人出軌是男人不對,女人出軌是男人沒本事留住女人,此種邏輯更助長了近年來由美國吹起的ME TOO風,不知道有多少混水摸魚之輩假借此名義而坑殺了周圍的男人,我之所以說混水摸魚之輩,就是並非精密策劃,然後使對方一步步落入陷阱者,這種事需要智商和耐心。而很多人純粹是因為自我認知的誤植而成,比方說性騷擾只要對方感覺不舒服就成立,於是有不少女人看到我的文章都感到全身不舒服,那是不是都可以告我性騷擾?而有多少案件的成立是因為自我感覺不好,可是對方其實沒做什麼所造成的?我並非說所有的受害者都不存在,只是對於過度氾濫的情緒所造成的災害作一分析,所以邏輯不好非但會為自己所困,還有可能困住他人,那邏輯怎麼才能好,也許要先從看見事實開始,若你願意承認事實,自然能拿走過多的情緒,這也是我一直樂見人們受苦的原因,畢竟受苦的根源有一大不分都是自己產生的情緒,你不願意拿掉,求神又有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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