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3日 星期四

公親症


關於仇恨和放下,個人是這麼看的,每個人都有討厭其他人的理由,也自有寬恕的道理。我的第一原則是不慷他人之慨,舉例來說,路邊有個騎車送貨的不專心,撞上了前方停著的保時捷,導致對方後保險槓凹陷,騎士自己也倒地,旁邊的阿伯看他可憐,於是就和保時捷車主說:「反正妳人也沒事,算了吧!」

和事佬之所以令人討厭,就在於站著說話不腰疼,你一句算了,人家明年保險費要加多少?為什麼有錢買好車就該被撞?除非你打算幫他賠,但這種人通常只出張嘴,還自以為好心,這就是典型的慷他人之慨。又或者你聽見A與B不合,就主動要A去釋出善意和B和解,因為他們兩個不合你覺得不開心,但你為什麼不敢找B,因為你怕被他討厭,這種人往往最招人怨,還渾然不覺。

第二原則就是不幫別人恨,比方你好兄弟離婚了,他和你訴苦,於是你覺得他前妻真不是東西,改天去廟裡拜拜時還和神明祈求,希望其妻早遭報應,神明若真有靈,必然覺得你太閒,應該先把你所有的果報和業力現前才是。又或者同事說他很討厭上司,說了自己諸多不公的待遇,明明你就沒事,硬要仗義把上司得罪,然後你離職了,對方還待在公司,這世上有太多的情緒都只是拿出來說的,而加油添醋是大多數人的本性,為的只是求聽者同情大發,彷彿自己什麼過錯都沒有,半點責任都不需負。或者類似雷洛傳的劇情,父母不和,一方離開多年,你憤怨為身邊這個抱不平,可是人家沒有恨,還深愛著,卻得被你拖下水,這份多事既不公道,也無必要。

由有甚者,最近幾年自殺率日漸攀升,往往一人過世,全家皆悲之際,卻有自稱好友的多事者,因為痛失友人的情緒無法發洩,只得幫對方恨上一筆,硬要覺得是誰逼死了誰。唉,謀殺或被殺,才是恨別人,自殺往往是恨自己,這是基本邏輯,要分清楚。再者人死如燈滅,恩怨皆了,自認為好友者,就別把人家放下的撿起來,難道非把將對方逼成怨鬼才甘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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