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30日 星期日
未濟
「你有看到那個新聞嗎?不對,應該說你有看到那個女作家自殺的新聞嗎?那個補教老師真的很可惡。」她這回學聰明了,懂得問具體的問題,還記得補上自己的想法,進步不少。
「我大概知道妳說的這件事,因為臉書都被洗版了,但老實說,在她過世以前,我不知道她這號人物,也從來沒有看過她的作品。」
「可是她很有名ㄟ,作品都四刷了!」
「我再說一遍,這兩天我才聽過她和他的作品,四刷這件事我也覺得不能作為出名與否的標準,妳知道出版業其實越來越凋零,一刷也不確定到底有幾本,再說,有沒有可能是父母出錢自己發行的也難說的緊。」
「你為什麼什麼事情都要負面?」
「我沒有負面,只是覺得這個社會所有的新聞和資訊,都藏有一定的謊言,當妳看穿了謊言的部分,你就可以用輕鬆的角度看很多事。」
「可是你不覺得那個老師很可惡嗎?」
「如果這件事情是真的,那該名老師的確很可惡,但現在人死了,能不能憑著作品找證據很難說。」
「你是說她不該自殺嗎?你該不會要說自殺不能解決問題那套吧!」
「錯了,誰要自殺都是自由,而我也相信她必然解決了某種問題,最起碼她終止了自己的不快樂,也不會再把不快樂渲染給周圍的人了。」
「天阿!你怎麼能這樣說,我以為你會告訴我應該要怎麼杜絕補習班老師的那種行為。」
「什麼行為?」
「誘姦阿!」
「你不提這個我都忘了,什麼是誘姦?」
「ㄜ......好像是一種行是的強姦吧!」
「我給妳一個機會,妳要不要查一下?」
她迅速的滑著手機,然後結結巴巴的唸:「其實誘姦在法學上並沒有這個詞,如果硬要找一條法律來做見解,比較像是刑法第228條中所說,對於因親屬、監護、教養、教育、訓練、救濟、醫療、公務、業務或其他 相類關係受自己監督、扶助、照護之人,利用權勢或機會為性交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以妳懂了嗎?」
「懂什麼?」
「誘姦感覺是最近會很紅的詞,但本質上沒有這個東西阿,一個補習班老師運用自己的優勢,有可能是學生妹的崇拜,對未成年少女做出了某些不該做的事,不過既然有誘這個字,就有誘惑的層面在裡面,這樣一來,我就有點搞不懂這和與未成年少女援交的本質不同在哪裡?換句話說,只要是對未成年人士發生性行為,除非你本身也未成年,否則就是混蛋。而天下混蛋何其多,如果對方已經成年,那麼誘姦就和與成年女子援交一樣,也是以利誘之,或者以失利而脅之,這樣的行為很可惡沒錯,但如果已經成年且意志清楚、四肢健全,還不懂得拒絕,或者認為自己非要接受不可,我的解讀叫活該。」
「我覺得你應該看看那本書。」
「妳自己看了嗎?」
「我不敢。」
「那我也不想。」
「為什麼?」
「我對扭曲的作品向來不感興趣,我已經接觸夠多扭曲的人了。」
「扭曲又不是人自己願意的。」
「說的沒錯,但每個人都有自己的選擇跟該做的事,比方說如果今天我五歲的女兒被壞人擄走,然後被侵犯,我一定會殺了對方,但是我也會很恨我自己,但如果我的女兒十五歲時遇到色狼,回來不告訴我,卻選擇跟色狼交往,交往之後再試探性的問我隔壁班有人跟色狼交往,同時期待我用很開放的態度說,這女孩真勇敢,說不定是真愛呢,這種行為需要住院檢查。」
「我覺得你這樣說太刻薄了,而且只檢討被害者。」
「我從來沒有站在加害者那邊,不只補習班老師,各行各業都有男人都在找未成年女生下手,換句話說,找成年的年輕女生下手是否就無罪?而就實務經驗中,我也見過不少被迷惑的女孩,不管被老男人迷惑的原因是什麼,女孩們在剛開始接近誘惑的時候,都知道這是不對的,但往往這時候卻沒有人能幫她們煞車,我的意思是即使有人介入她們也耳朵很硬,很快就開始美化這一切,然後企圖跟這個人,不論對方是否有婚姻,建立起真正的關係,甚至會想要快速的嫁給對方。接下來不是悲劇,便是鬧劇,在這個案例裡,除了加害者的混蛋,當然,如果此事為真,他可能是慣犯,接下來就是父母和子女的關係不正常,而且一直修復不了,也許雙方都不願意修復,也許雙方都無力修復,最可憐的是死者的老公,因為他是所有荒唐果實的承擔者,而死者再怎麼說,責任上都對他說不過去。」
「你會不會太主觀了?」
「你是不是國文沒讀好?我分析你是主觀,我又不認識她,這才是客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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