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不起,我不該質疑你的,這幾天我蹲到85KG的重量,我前男友就發訊息來找我出去吃飯了。」
「你來找我該不會只是為了這無聊的道歉吧!」
「當然不是,我只是覺得審判牌上面的數字是二十,所以你斷定二十天或二十週,那為什麼不是二十個月或二十小時?還有你當初為什麼沒教我這代表神明出巡或喪事的隊伍?你知道我第三天就在街上遇到三次,超誇張的!」
「首先,萬事不離基本邏輯,你和你前男友分手三四個月,不是三四天,他斷不可能在二十小時或二十分鐘內打給你,那有違常理,而二十個月你也不愁找不到別人,所以二十天或二十週比較合理。而神明出巡隊伍這件事本來就不符合標準牌義,只是靈機的推敲而已,你不要臨事就亂斷,這對你沒好處。」
「所以你覺得我該去吃飯嗎?我還沒有蹲到90KGㄟ!」
「去阿!但是不代表你可以偷懶不深蹲,同時也不代表你現在就會和他有什麼進展。」
✕✕✕✕✕✕✕✕✕✕✕✕✕✕✕✕✕✕✕✕✕✕✕✕✕✕✕✕✕✕✕✕✕
「結果真的跟你說的一樣,他不只找我去吃飯,還找了他的兩個兄弟,超尷尬的。」
「為什麼尷尬?」
「因為他追我的時候其中一個人也有跟我曖昧過一陣子。」
「你說過這件事,但是後來你們兩個不就各自選擇了別人,而且也都沒有繼續聯絡了嗎?」
「對!可是我前男友知道,然後那天結束以後他還一直說那個兄弟看我的眼光還是很不一樣,他還說另外一個朋友對我也有意思,媽的!我們才第一次見面ㄟ,他到底想幹嘛?」
「他是要把你介紹給別人嗎?」
「沒有吧!事後他還牽著我的手過馬路。」
「貴圈真亂,我都快搞不清楚了,但我可以確定,如果你真的跟這個人復合,一定是雞飛狗跳,你們只要有口角紛爭,或者應該說他只要疑心病起,你們就會有口角。而且他必然會動輒指責你喜歡別的男人,叫你去跟別人在一起,其實他壓根沒有自信。」
「...........我們之前就是這樣,那現在該怎麼辦?」
「你現在也沒打算放棄吧!」
「對!」
「那就是你還吃得了苦,繼續吃,苦能退火,等你沒了熱情自然就會放手了。」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