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17日 星期一

華爾街之狼


貪婪是一種罪過嗎?或者說,貪婪能不能夠成為人振奮的動力?當品德開始在這個社會滅絕,如同恐龍一般,法律這個網,似乎永遠都不夠密。

你可以用金錢買到愛情,就算你是個混蛋,只要你夠有錢,可錢一旦花完,就什麼也不剩了。這個世界除了努力和實力,我更相信運氣,運氣好起來比什麼都管用,可它有個致命的問題,就是你不知道什麼時候會用盡,我真的覺得大學應該把見好就收和急流勇退當成必修課來開。

當得到超過需要的時候,就會開腐敗,幅度越大,速度越快,這就是樂極生悲,而且沒有例外。煽情是控制群眾的一種方式,然而就像玩火一樣危險,因為它既會上癮,同時你在撩撥他人情緒的同時,自己也會因為入戲而跟著發起人來瘋。做自己擅長的事很重要,一個大企業裡,永遠有大量的平庸者和少數的菁英,沒有人一開始就會變成菁英,但如果這是你所擅長的,成就感可能激發熱情,讓你爬得比別人快些。

做壞事不光是有風險,而且要比一般人更努力、更聰明、更好運才能獲得更大的成功,別懷疑,你一定沒有這些特質,不然怎麼會在看這篇文章?老實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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