語法錯誤
不知是第幾回在捷運看到那個看板了,「我想走過這座城市,與妳。」這句話代表一個時代的演進,一個無法好好說話的殘疾卻被視為詩情畫意的演進。
我想與妳走過這座城市,也許是許多年前某個老實的男人,在那個還不能動輒說「我愛你」和「要約嗎」的年代,所能表達最熱切,最令人臉紅心跳的言詞了,那時候的感情很奢侈,不若今日這般廉價。而那個害羞的男人,在與女孩第一次約會結束後,也許在植物園還不敢牽對方的手,吞吞吐吐的說出了「我想...」,女孩抬頭看著他。
「走過這座城市。」他說得太快了,以致於有些莫名其妙,隨即補上:「與妳!」
「我們現在不就在走嗎?」我還以為他想吻我呢!她失望極了。
時至今日,男孩想說我愛你,但是才曖昧一陣子,女方會覺得這個詞太重,說要約嗎又太隨便,百思不得之際,忽然看到了這句標語,於是傳了簡訊。
「我都不知道你那麼文青?」對方回覆的很快。
現在問題來了,他該把每句話都說成這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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