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到一個新聞說有個男生和一個女生交往十年,要論及婚嫁,才發現那個女生背著他在外面亂搞,但那個女生說和別人上床是她的興趣,所以後來他還是妥協而結婚了。」
「這是新聞嗎?應該是小說吧!」
「這很重要嗎?」
「當然,你記不記得幾年前你也跟我說有個新聞說大陸某個女生有一百個男友,讓他們每人送她一支最新的蘋果手機?這一聽就知道是杜撰的,現在的新聞只管有沒有點閱率,越光怪陸離越登,也不會去考證合理性,和垃圾差不多。」
「可是那個新聞很大ㄟ,有可能是真的。」
「隔壁王太太隆乳也很大,誰都知道是假的。」
「為什麼?你憑什麼認為一個女生不可能有一百個男友?」
「同時擁有一百個男友,那就不叫男友了,了不起是有手段的援交妹。」
「.......算了,我們還是談回開始的話題吧!你覺得要是你是男生,你會怎麼樣?」
「我會很生氣,自己怎麼被蒙了這麼久還沒發現,太膿包了!」
「你是說沒算出來嗎?又不是每個人都會算!」
「我是說沒聞出來!」
「..........我的意思是,你覺不覺得應該要支持對方的興趣,如果那是真的。」
「興趣有很多種,比方我喜歡販毒、虐貓、隨機砍人、酒駕.....這都該被支持嗎?」
「犯法的當然不行。」
「那如果你男友喜歡嫖妓,他告訴你這是他的興趣,你能接受嗎?」
「................如果,如果我真的餵不飽他,或者他口味很重,或許我會考慮。」
「那如果你男友他的興趣是嫖妓而且不帶套呢!」
「這我真的不行,你可以不要舉這麼極端的例子嗎?」
「這件事和上述的本質不是一樣的嗎?我隨便在舉個例子,你認識你男友的時候,他是一個業餘的格鬥選手,所以常常會帶著淤清和鼻血回家,你能支持嗎?」
「有點可怕,但如果他有安全措施,我或許會接受。」
「隨著你跟他交往兩三年,他的技巧精進純熟,然後他說想打職業賽,初賽鼻梁就斷了,休養半年,然後他再去比,第二次贏了,但伴隨腦震盪和骨折,他說他越來越熱愛這個興趣了,你要支持他嗎?」
「我不想當寡婦,你可以舉一個不會傷害自己身體的例子嗎?」
「可以,你老公本來很會賺錢,是首富,然後忽然說想去選總統,你要支持他嗎?還是憤而離家,等他剪了你的卡再回來。」
「...........那應該不是興趣吧!」
「興趣在這裡只是被扣上的帽子而已,你認識所有沒有共同興趣的情侶或夫妻都分手了嗎?」
「當然不是。」
「那就結了,每個人都可以有興趣,不可否認,夫妻或情侶有共同的興趣,也許能讓感情更融洽,比方說老公喜歡打麻將,老婆喜歡收錢,於是在家裡搞賭場詐賭。」
「你那是共犯結構吧!」
「說得好,共同興趣的目的和共犯結構差不多,兩個人都喜歡一件事,就會互相扶持,但兩個人被困在一個環境中不得不一起奮鬥,才會有革命情感。不合理的興趣不是一個讓人支持的藉口,相較之下,如果那個女生說出:「你以為我喜歡這樣,這麼多年來你所有開銷都是我這麼賺來的。」就令人動容的多,因為那是工作,大多數人都必須工作,也不能沒有工作,但可以沒有興趣,也有可能為了工作而沒時間培養興趣,是以興趣並不偉大,若你的興趣無法被抑制,那叫行為成癮。當然你可以說出各種荒唐的藉口,對方也可能買單,純粹是因為他還甩不脫這份制約,而這份制約不是來自於對方,而是來自於他自己,而不平衡的狀態終究會爆發,所以如果這個報導是真的,後續也不會有好結果。」
「可是愛一個人不是應該全方位包容對方嗎?」這種謬論不知道害死多少人。
「必須全方位包容你的,只能是你的父母,因為百分之九十的你,不是他生出來的,就是他養出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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